1. 工作生活补贴。服务期间,中央或地方财政统发的工作生活补贴为 2200元(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)。服务一类艰苦边远地区(黔江区、武隆区、云阳县、巫山县)志愿者增发125元/人·月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,服务二类艰苦边远地区(城口县、奉节县、巫溪县、石柱县、秀山县、酉阳县、彭水县)志愿者增发220元/人·月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。
2. 额外工作生活补贴。服务期间,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不少于800元的额外工作生活补贴,并做好一定食宿保障。
3. 交通补贴。按照志愿者户籍所在地类别,以市内300元/人·年、市外600元/人·年的标准,为在岗志愿者发放全年一次性交通补贴。
4. 体检补贴。按照服务非西藏地区志愿者260元/人、服务西藏地区志愿者500元/人的标准,发放当年新招募的在岗志愿者体检补贴。
5. 按规定为志愿者购买社会保险、商业保险。
以上政策待遇为志愿者在我市服务期间的基本标准,具体保障以各区县实施情况为准。同时,其他各省市相关待遇以当地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为准。